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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403 [2025/07/06 17:56] – [二、最高汉对于“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认定逻辑] admin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403 [2025/07/06 18:07] (当前版本) – [二、最高汉对于“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认定逻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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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最高院指导案例精选:1001最高法案例库:122|(2021)最高法知行终556号]] [[13最高院指导案例精选:1001最高法案例库:122|(2021)最高法知行终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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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的认定逻辑是《实施细则第73条》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的规定的<wrap em>细化规则</wrap>,以及《审查指南》第4.6.1 修改原则中的<wrap em>针对性修改原则</w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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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是| E[新增的技术特征是否均源于其他原权利要求?]     C -->|是| E[新增的技术特征是否均源于其他原权利要求?]
     E -->|否| F[该修改不符合“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规定,不应该被接受]     E -->|否| F[该修改不符合“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规定,不应该被接受]
-    E -->|是| G[【实施细则第66条】<br>是否是针对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E -->|是| G[是否是针对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G -->|否| H[该修改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不应该被接受]     G -->|否| H[该修改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不应该被接受]
     G -->|是| I[该修改属于“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应该被接受]     G -->|是| I[该修改属于“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应该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