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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6:209 [2025/12/16 20:15] – [第二部分 第九章 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修改】] admin | 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6:209 [2025/12/16 21:44] (当前版本) – 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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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34: | 行 34: | ||
| 本章所说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所说的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所说的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 | 本章所说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所说的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所说的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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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 ===== | ===== 2.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 ===== | ||
| 行 406: | 行 405: | ||
| - | 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本节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这类申请的审查特殊性作出规定。 | + | 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wrap em>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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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500: | 行 499: | ||
| 申请的权利要求 | 申请的权利要求 | ||
| - | 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商场内床垫销售辅助系统,包括床垫展示设备和管理中心,其特征在于: | + | 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商场内床垫<wrap em>销售辅助</ |
| - | 所述床垫展示设备包括控制模块和信息采集模块,用于展示和辅助销售床垫产品并收集顾客数据;所述控制模块用于与管理中心进行数据交互;所述信息采集模块包括摄像模块和人脸识别模块,用于采集顾客的面部特征信息,利用关键点检测算法调整面部姿态以获得归一化人脸图像,将归一化人脸图像通过人脸检测算法定位待识别的人脸区域,并结合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人脸区域内的人脸特征,进而得到顾客的身份识别信息; | + | 所述床垫展示设备包括控制模块和信息采集模块,用于展示和辅助销售床垫产品并收集顾客数据;所述控制模块用于与管理中心进行数据交互;<wrap em>所述信息采集模块包括摄像模块和人脸识别模块,用于采集顾客的面部特征信息</ |
| - | 所述管理中心包括管理服务器和分析辅助系统;所述管理服务器对多个床垫展示设备进行管理;所述分析辅助系统根据顾客的身份识别信息,利用床垫展示设备收集的数据分析得到顾客的真实偏好,并向管理中心反馈分析结果。 | + | 所述管理中心包括管理服务器和分析辅助系统;所述管理服务器对多个床垫展示设备进行管理;所述分析辅助系统根据顾客的身份识别信息,利用床垫展示设备收集的<wrap em>数据分析得到顾客的真实偏好</ |
| 分析及结论 | 分析及结论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 + | <wrap em>《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 从该发明创造请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可知,将图像采集和人脸识别手段用于商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床垫的精准营销,不属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此外,为了获取和分析顾客对床垫的真实偏好,对顾客的面部信息进行采集并获取其身份识别信息显然是在顾客未察觉的情况下进行的,申请中也未表明数据获取或者信息采集合法、合规。因此,该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从该发明创造请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可知,将图像采集和人脸识别手段用于商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床垫的精准营销,不属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此外,为了获取和分析顾客对床垫的真实偏好,对顾客的面部信息进行采集并获取其身份识别信息显然是在顾客未察觉的情况下进行的,申请中也未表明数据获取或者信息采集合法、合规。因此,该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
| 行 978: | 行 977: | ||
| 【例 18】 | 【例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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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WRAP center tip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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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处为2026版本新增加的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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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仅应用场景不同(识别对象:船VS果实),模型本身无改进=》无创造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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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识别船只数量的方法 | 一种识别船只数量的方法 | ||
| 行 1003: | 行 1011: | ||
| 【例 19】 | 【例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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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WRAP center tip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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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处为2026版本新增加的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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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图像数据预处理(颜色、边缘、纹理)=》模型本身变动=》有创造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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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建立废钢等级划分神经网络模型的方法 | 一种建立废钢等级划分神经网络模型的方法 | ||
| 行 1032: | 行 1049: | ||
| 6.3.1 说明书的撰写 | 6.3.1 说明书的撰写 | ||
| - |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解决方案。所述解决方案在包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包含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如果涉及人工智能模型的构建或者训练,则一般需要在说明书中清楚记载模型必要的模块、层级或者连接关系,训练必需的具体步骤、参数等;如果涉及在具体领域或者场景中应用人工智能模型或者算法,则一般需要在说明书中清楚记载模型或者算法如何与具体领域或者场景相结合,算法或者模型的输入、输出数据如何设置以表明其内在关联关系等,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的解决方案。 | + |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解决方案。所述解决方案在包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包含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如果涉及<wrap em>人工智能模型</ |
| 说明书中应当写明技术特征和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如何共同作用并且产生有益效果。例如,包含算法特征时,应当将抽象的算法与具体的技术领域结合,至少一个输入参数及其相关输出结果的定义应当与技术 领域中的具体数据对应关联起来;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时,应当对解决技术问题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的解决方案。 | 说明书中应当写明技术特征和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如何共同作用并且产生有益效果。例如,包含算法特征时,应当将抽象的算法与具体的技术领域结合,至少一个输入参数及其相关输出结果的定义应当与技术 领域中的具体数据对应关联起来;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时,应当对解决技术问题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的解决方案。 | ||
| 行 1106: | 行 1123: | ||
| 分析及结论 | 分析及结论 | ||
| - | 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恶性肿瘤预测的准确性,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该解决方案利用训练好的恶性肿瘤增强筛查模型,将血常规、血生化检测指标和人脸图像特征共同作为筛查模型的输入,以期得到恶性肿瘤患病预测值。然而,血常规和血生化这两种常见的生化检测项目各包含了几十个检测指标。但是,说明书中并未记载具体哪些指标是与肿瘤预测准确度相关的关键指标,或者是参考了所有指标、对各指标赋予不同权重进行预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无法确定哪些指标能够用于判断恶性肿瘤。同时,基于目前的科学研究,除了面部皮肤癌等少数几种肿瘤外,人脸特征与罹患恶性肿瘤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尚不确定,说明书中也未记载或者证明“判断的依据因素”与“判断的结果”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说明书中也没有提供任何验证数据证明采用该解决方案识别多种恶性肿瘤的准确率比采用肿瘤标志物识别的准确率更高,或者明显高于随机判断恶性肿瘤患病概率的准确率水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仅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无法确定本申请的解决方案可以解决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未被充分公开,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 | 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恶性肿瘤预测的准确性,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该解决方案利用训练好的恶性肿瘤增强筛查模型,将血常规、血生化检测指标和人脸图像特征共同作为<wrap em>筛查模型的输入</ |
| ===== 7.包含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 ===== | ===== 7.包含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 ===== | ||
| 在流媒体、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应用领域中,各种类型的数据一般以比特流的形式生成、存储、传输等。本节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包含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保护客体的审查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作出具体规定。 | 在流媒体、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应用领域中,各种类型的数据一般以比特流的形式生成、存储、传输等。本节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包含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保护客体的审查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作出具体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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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保护客体的审查 ===== | ===== 7.1 保护客体的审查 ===== | ||
| - | 7.1.1 根据专利法< | + | 7.1.1 根据专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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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仅仅涉及一种单纯的比特流,则该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比特流,其特征在于,包括语法元素 A、语法元素 B、… …”。 | ||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单纯的比特流,则该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生成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比特流包括语法元素 A、语法元素 B、… …”。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单纯的比特流,则该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生成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比特流包括语法元素 A、语法元素 B、… …”。 | ||
| 行 1133: | 行 1157: | ||
| 【例 1】 | 【例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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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涉及视频编解码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按下述方式撰写权利要求。 | 一件涉及视频编解码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按下述方式撰写权利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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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种视频编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 1.一种视频编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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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帧划分步骤, … … | 帧划分步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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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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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熵编码步骤, … … | 熵编码步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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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种视频编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单元: | 2.一种视频编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单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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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帧划分单元, … … | 帧划分单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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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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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熵编码单元, … … | 熵编码单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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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种视频解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 3.一种视频解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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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熵解码步骤, … … | 熵解码步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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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帧输出步骤, … … | 帧输出步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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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一种视频解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单元: | 4.一种视频解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单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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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熵解码单元, … … | 熵解码单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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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帧输出单元, … … | 帧输出单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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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一种存储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权利要求 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比特流;以及存储所述比特流。 | 5.一种存储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权利要求 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比特流;以及存储所述比特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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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一种传输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权利要求 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比特流;以及传输所述比特流。 | 6.一种传输比特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权利要求 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比特流;以及传输所述比特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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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 | 7.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