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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6:403 [2025/11/20 18:27] – 创建 - 外部编辑 127.0.0.1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6:403 [2025/12/16 16:42] (当前版本) – [4.6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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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第三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 第四部分 第三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修改】 ======
 [[https://service.towinip.com/tools/dokuwiki/compare.jsp?src=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403&dst=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6:403|与2023版本相比较的修改对照文本]] [[https://service.towinip.com/tools/dokuwiki/compare.jsp?src=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3:403&dst=01专利法规:审查指南_2026:403|与2023版本相比较的修改对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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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rmaid> </mermaid>
  
-==== 二、最高对于“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认定逻辑 ====+==== 二、最高对于“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认定逻辑 ====
    
 [[13最高院指导案例精选:1001最高法案例库:122|(2021)最高法知行终556号]] [[13最高院指导案例精选:1001最高法案例库:122|(2021)最高法知行终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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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一事不再理原则 ==== ==== 2.1 一事不再理原则 ====
  
-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wrap em>相同或者实质相同</wrap>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
  
 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简称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 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简称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
 +
 +<WRAP center round tip 90%>
 +案例1:理由相同,证据相同,事实表述不同=》实质相同
 +
 +案例2:理由不同,证据相同,新创表述不同=》实质相同
 +
 +案例3:同一证据的简单形式变换
 +</WRAP>
  
 ==== 2.2 当事人处置原则 ==== ==== 2.2 当事人处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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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的。+(2)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wrap em>真实意思表示</wrap>的。 
 + 
 +<WRAP center round tip 90%> 
 +主要是针对冒用他人名义提出无效请求的情形,包括伪造签名等事实。 
 +</WRAP>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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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3 修改方式的限制 4.6.3 修改方式的限制
  
-在审查决定作出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wrap em>在审查决定作出之前</wrap>,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1)<wrap em>针对</wrap>无效宣告请求书。
  
-(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2)<wrap em>针对</wrap>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3)针对合议组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3)<wrap em>针对</wrap>合议组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
  
 4.6.4 修改文本的提交 4.6.4 修改文本的提交
  
-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应当提交全文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应当提交<wrap em>全文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wrap> 
 + 
 +{{.:pasted:20251216-164218.jpeg}}
  
-专利权人在同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程序中提交的多个修改文本均符合本章第 4.6.3 节规定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修改文本为准,其余修改文本不作为审查基础。+专利权人在同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程序中提交的<wrap em>多个修改文本</wrap>均符合本章第 4.6.3 节规定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修改文本为准,其余修改文本不作为审查基础。
  
 ==== 4.7 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 ==== ==== 4.7 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 ====